(馬來西亞)3年前在內安法令下被扣長達514天的兩名興權會領袖烏達雅古瑪和馬諾哈蘭,12月9日入稟高庭起訴首相納吉等6造非法逮捕和扣留,索償共2億令吉(約6400萬美元)。
兩名起訴人分別為行動黨哥打阿南沙州議員馬諾哈蘭和烏達雅古瑪,他們是配合9日的國際人權日入稟高庭主簿署,並在訴訟中分別把納吉、前首相敦阿都拉、內政部長希山慕丁、時任全國總警長慕沙哈山、霹靂太平扣留營警監和大馬政府列為第一至第6答辯人。
兩名起訴人在訴訟中除各索求1億令吉的普通賠償外,也要求答辯人負責堂費、特別賠償和一切高庭認為合理的賠償。
也是律師的兩人聲稱,在第4答辯人的指示下,他們於2007年12月13日約下午2時30分至5時期間遭警方非法逮捕。
較後,他們在第二答辯人所簽署扣留令下,沒有給予任何辯護的機會,就遭援引1960年內安法令扣押在太平甘文丁扣留營長達兩年。
“在2008年3月8日大選中,第一起訴人獲選為哥打阿南沙州議員,卻被迫在扣留營內宣誓就任,且不獲準出席任何州議會會議。”
稱報案80次當局拒采行動
他們宣稱,6名答辯人在他們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時,皆個別或聯合提出反對,以致法庭駁回了他們的人身保護令申請。
他們說,答辯人對他們所作出的非法逮捕和扣留行為,導致他們在扣留期間蒙受各種折磨和痛苦,其中第二起訴人被拒接受糖尿病和心臟病治療,並在右腳趾骨裂及因糖尿病而引起左腳紅腫時,不獲帶往醫院接受治療。
他們聲稱,儘管第二起訴人家屬和支持者曾就此事向警方報案逾80次,惟當局拒絕採取任何行動。
扣留514天
“有條件”獲釋
兩名起訴人聲稱,當納吉在2009年4月3日出任首相時,僅允准數名在內安法令下被扣的人獲釋,但卻拒絕釋放他們兩人。
他們說,在被扣留長達514天後,他們才於2009年5月9日“有條件”獲釋;不過,若抵觸任何一項條件,他們將被重新送返扣留營。
他們認為,答辯人的種種行為已違反聯邦憲法。
他們在訴訟中指出,他們在任何時候都不曾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事情,但卻因為被扣一事導致他們的律師樓被迫關閉,以致營業額狂跌95%,至今仍未能完全走出陰霾。
他們表示,答辯人以他們與斯里蘭卡淡米爾之虎游擊隊有掛鉤而援引內安法令扣留他們的行為,嚴重影響他們的聲譽,並導致人民不斷就此事對他們作出語言的攻擊。(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