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因台灣《壹週刊》報導他召妓,控告《壹週刊》侵權、求償200萬元新台幣一案一審敗訴後,依規定,陳致中須在20天內遞狀上訴,但上訴期限屆滿,高雄地院與高分院仍未收到其上訴狀。法界人士表示,若陳致中未上訴,全案將定讞。
11月16日,高雄地院針對陳致中“召妓案”一審宣判,依據手機與序號以及監視攝影器等證據,認定陳就是“召妓男”,判決壹週刊不用賠償,隨後陳致中出面回應,批評法官只採用對他不利的證據,將考慮上訴;而陳的妻子黃睿靚也始終力挺老公,相信他的清白。
根據台灣法例,陳致中在收到一審判決書之後20天內,可以提出上訴,遞狀期限是12月9日前,但一直到12月10日下午,高雄地院與高雄高分院都尚未收到陳致中或是委任律師遞狀。
媒體報導,截至10日陳致中不願就此事回應,他的委任律師羅鼎城表示,他也在等陳致中的通知,但陳致中並沒有要他提出上訴。
陳致中的發言人陳嘉爵指出,他也沒有接到陳致中的通知,“如果律師沒有為陳致中提出上訴,就表示陳致中沒有上訴了”。
究竟陳致中仍沒提出上訴,是默認控訴?或是另有打算?引發島內關注。
島內法界人士指出,由於陳致中可以向其他法院提出上訴,再轉到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因此若下週高雄分院仍未收到上訴狀,就可以確定陳致中不上訴,全案將定讞,壹週刊不須賠償陳致中200萬元新台幣。(香港中通社)
※注:100新台幣約合3.3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