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國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劉紹武早前在一公安部會議上建議,將“賣淫女”改稱“失足婦女”,以減低對這一特殊群體的歧視,同時將加強“教育挽救”以協助“失足婦女”再就業。但有內地媒體質疑,公安部若只換一個冠冕堂皇的稱謂,不是亡羊補牢,而是形式主義,無法改變對特殊群體的道德偏見,認為警方應該採取實際行動捍衛“失足婦女”的權利。
劉紹武表示,公安部門重視掃黃成果,亦關注對“失足婦女”的挽救工作,認為改變對此特殊群體的稱呼有助改變社會對她們的歧視。北京《新京報》指出,警方承諾將對賣淫婦女展開“教育挽救”,並嚴格做好資訊保密。對於公安部的公開表態,《人民網》有所肯定:一是對社會大眾的不滿和質疑提出正面的回應;另一是儘管稱謂改變未必改變對這一群體普遍歧視的社會價值觀,“但畢竟作為一個概念性的東西,其積極意義是應該得到認可的”。
但媒體亦有不少反對聲音,《人民網》、台灣《聯合新聞網》等媒體亦同時指出,內地今年多次進行全國性的大規模掃黃行動,多次出現爭議案例,例如廣東東莞警方將涉嫌賣淫的2名女子,赤腳戴上手銬、以繩子牽著在街上指認現場,引起人權爭議;而昆明警方亦曾公開逼”失足婦女”下跪。媒體認為,單靠改名無法真正捍衛“失足婦女”的權利。
《人民網》引述青年學者劉長鋒的論點,認為應從人大立法、公安執法及社會教育三方面入手,才可徹底解決社會上對“失足婦女”的歧視與公然羞辱。
劉紹武指出,早在11月28日,公安部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全國婦聯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教育、挽救“失足婦女”工作。要求保護“賣淫婦女”人身權和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不得歧視、辱罵、毆打,不得採取遊街示眾、公開曝光等侮辱人格尊嚴方式羞辱婦女,要嚴格做好資訊保密工作。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徐滬說,對賣淫婦女視違法程度,區別情形予以處罰,對被強迫賣淫的受害婦女,迅速解救,一律不得進行處罰,並啟動對受害人刑事救助機制,聯合婦聯、衛生、人力資源、民政等部門一起幫助“失足婦女”,使她們能正常回歸社會。
根據中國公安部官方網站數字顯示,全中國公安從6月實施“2010嚴打整治行動”以來,各地“娛樂服務場所賣淫嫖娼、淫穢表演等違法犯罪活動明顯收斂”,涉黃違法犯罪案件10月份比去年同期下降18.4%。(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