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院裁定:吳淑珍刑期17年半


(台灣)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因龍潭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遭判刑定讞,台灣高等法院12月13日裁定吳淑珍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6個月,刑度和陳水扁相同。至於發監與否,高雄地檢署尚在調閱相關病歷評估中。

檢方指出,吳淑珍另有國務機要費及“二次金改”等案在審理,未來如確定有罪遭判刑,會向高院聲請訂出合併執行刑,惟依法不得超過20年。不過,吳淑珍如遭判無期徒刑確定,則兩者合併執刑為無期徒刑。

由於身體健康狀況欠佳,因此吳淑珍發監與否問題,也引發外界關注。法務部長曾勇夫9日表示,高雄地檢署調閱病歷後,將轉交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由培德評估發監的可能性,若培德不適合收容,檢察官可以將吳淑珍送往“相當處所”養病,包括吳淑珍住家在內,但在家養病不能折抵刑期。(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