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總檢察署、司法機構及律師公會刻在草擬認罪減刑指南,刑事案件控辯雙方可在過堂前商議認罪減刑,初犯者若願意認罪,將可面對不超過法令闡明最高刑罰的一半!
聯邦法院首席法官敦查基說,過去很多被告不敢隨意認罪,擔心控方會要求法官判最高刑罰,隨著政府允許認罪減刑商議,被告可知道本身可獲減刑而願意認罪。
草擬認罪減刑指南
他說,有關指南將清楚闡明認罪減刑的細節,只要副檢察司及被告代表律師在審前商議時對認罪減刑達致共識,初犯者可獲得減刑,即刑罰不超過條文規定最高刑罰的一半。
他強調,副檢察司有權拒絕讓一些嚴重案件的被告認罪減刑,同時重犯也將無法獲得減刑。
他12月13日出席全國法官大會開幕儀式後,在記者會上這麼說。出席者包括西馬首席法官阿里芬、東馬首席法官里察馬拉尊、上訴庭主席阿勞丁、聯邦法院法官祖基菲里等。
查基說,國會是在今年6月通過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法案,允許控辯雙方在案件過堂前進行認罪減刑商議,以鼓勵更多被告認罪,以免去審訊過程及加速刑事案件審理。
司法機構巡回講解
他說,目前等待總檢察署做好準備執行認罪減刑條文,法庭隨時可以執行,同時一旦認罪減刑指南推出後,司法機構將到各地巡回講解,讓法官及副檢察司都瞭解認罪減刑細節。詢及其他初級法庭刑事案件被告是否也可認罪減刑,他說,這項條文是針對所有法庭,包括推事庭及地庭。(馬來西亞南洋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