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收賄4萬‧7罪成立‧前法官貪污監19年


(馬來西亞)霹靂州一名回教高庭前法官被控收取高達3萬9300令吉(約1萬2500美元)賄款,及讓一對馬來夫婦在不符合回教法令的情況下成婚等共7項罪名,被判監禁19年及罰款21萬令吉(約6萬6900美元)。

這是反貪污委員會首次提控涉及貪污的回教法庭法官及被定罪,由於這名前法官其中4項罪名的刑罰同時執行,因此他只需服刑10年。

法庭也諭令他必須在當天繳付21萬令吉罰款,如果沒有能力支付,則以42個月的監禁代替;同時,法庭經過考慮後,允許被告以每項罪名5000令吉,即總數為3萬5000令吉的保釋金保外以進行上訴,否則就要根據判決服刑。

現年56歲的被告哈茲哈山,與兩名妻子育有4名孩子。他於12月14日在怡保地庭被法官陳慧玲判處7項罪名成立後,顯得非常傷心,與家人一起拭淚痛哭。

法官是在聆聽被告代表律師沙爾和來自反貪會的主控官阿都拉薩副檢察司進行長達2小時的結案陳詞,在休庭約一小時後作出判決。

法官宣讀判詞指出,控方針對被告涉及收賄的行為提出確鑿的證據,而且控方也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被告有罪。

主控官則在庭上要求重罰被告,他說︰“被告犯下嚴重的收賄罪行,他身為法官,不但沒有好好保護自己的聲譽,也讓公眾對法庭失去公信力,因此,法庭應該重判被告,不要看輕及對收賄的案件妥協。”(馬來西亞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