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以“方便”女性‧男女廁比例規定1:5


(台灣)為了方便女性使用廁所,台灣“立法院”12月21日三讀通過《建築法》修正案,未來公共場所的男女廁比例,如學校、電影院等,比例不得低於1比5;屬“分散使用性質”的廁所,如辦公廳、餐廳等,則是不得低於1比3。最遲5年內要改善完成有關規定。

為了落實兩性平權,照顧顧婦女使用公共廁所的需求,台灣政府修正有關法規。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表示,2006年公佈的“建築技術規則”,已將男女廁比例提高至1比5或1比3,公共建築物如欲取得建照,都應依此規定;但由於行政命令不溯既往,造成2006年以前,絕大多數舊有建物的女廁數量仍嚴重不足。

由於“建築技術規則”管不到2006年前建造的建築物,女性大排長龍等待上廁所的狀況,在許多台灣公共場合經常可以看到。

提案立委黃義交解釋,此次修法是針對目前九成以上舊有建築而來,雖屬宣示性質、未訂罰責;但對公部門來說,因可能面臨彈劾壓力,因此這部份的女廁數量可望大幅增加;至於私人百貨公司、大賣場等,未來可由主管機關研擬獎勵辦法、提供誘因讓私有建物改善。

黃義交表示,兩性平權應該要落實在生活中。他說:“落實兩性平權,兩性平權是一個普世價值,只是說如何落實,我覺得應該落實在食衣住行裡面,包括我們公共建築所謂男女便器,衛生設備裡面應該也要根據男女之間特殊生理結構的不同,做科學的分配,我們看到西方國家對這問題有討論,應該是男女衛生設備比例是1:3到1:5。”

台灣“立法院”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各級機關應該在最短時間內編列預算,完成改善公共場所的男女廁比例。黃義交指出,各單位可以在既有建築的設備、管線和隔間進行“輕改裝”,以最少經費將男廁修改為女廁。不過修法條文並沒有規定罰責。(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