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扁友人蔡銘哲無力支付‧法院追繳犯罪所得


(台灣)台灣最高法院11月就龍潭購地案判決陳水扁友人蔡銘哲8月徒刑、緩刑3年定讞。台北地檢署12月22日傳喚蔡銘哲到案,追繳龍潭案的共同犯罪所得。蔡銘哲強調,他已繳回所有犯罪所得,無力再負擔法院裁定追繳未扣案的270萬美元。

據台灣傳媒報導,蔡銘哲強調自己目前在打零工,無力負擔。檢方在訊問1小時後,上午11時左右將蔡銘哲請回。

另外,檢方原本上午傳喚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到案,但由於郵局在投遞過程中將傳票遺失,北檢將另外開立傳票,擇期要求林德訓到案執行。

據瞭解,蔡銘哲是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大學同學蔡美利的弟弟,同時當時也是吳淑珍的助理。蔡銘傑因在龍潭購地案中涉嫌協助吳淑珍洗錢,2008年12月間被特偵組起訴,進而捲入洗錢案。(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