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包致金侄女違反感化令‧判囚6個月不準保釋


(香港)香港終審法院常委法官包致金侄女Amina涉嫌在7項感化令條款中違反5項要求,12月23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即時監禁6週。Amina的代表律師要求法庭判處緩刑,但被裁判官拒絕。

23日上午大約9時,34歲的Amina去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判決。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判刑時表示,接納感化官的意見,指被告在接受感化的首4個月已經違反感化令,證明感化對被告無作用。而一旦撤銷感化令,重新對案件作出判刑,就只有判處罰款500港元或監禁兩個選擇,認為罰款對被告無作用,因此選擇判處監禁。

裁判官說,被告已經是第3次襲警,法庭已給予足夠機會,亦不想為感化官增添麻煩,所以即時判監,在扣減部份刑期後,判被告監禁6週。

根據感化官的報告,Amina未能符合的感化條件,包括在美國接受3個月的戒酒治療、與感化官保持聯絡、在美國及香港接受心理及精神治療、參與對被告有益的活動,以及跟進感化官的指令。Amina做到的就只有在香港參與戒酒計劃及不準駕車。

辯方代表律師求情時就指,Amina的案件引起傳媒關注,受到廣泛報導,加上不少市民在網上作個人評論,令公眾有錯誤觀感;亦有報章報導她的個人資料,令她感到尷尬及驚恐,不願意與感化官溝通,並擔心資料外泄,因此拒絕提交部份資料,包括離境資料等,因不想被人知道乘坐的機位等級,令公眾再次以為她是被寵壞的有錢女。至10月26日,Amina見過感化官後已經離港。

辯方同時引用原審裁判官阮偉明的說法,指Amina只是病人,而並非壞人,如果今次因為違反感化令而判監,是倒退的決定,建議考慮緩刑。

不過,控方反駁指,傳媒報導受到憲法的保障,也是媒體的責任,不能以此為藉口違反感化令。況且此前判處感化令時,Amina已經簽署同意書,指她與感化官有誤會不合理。

Amina兩度申請保釋,但都被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拒絕,表示她可以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香港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歡迎法庭判決,認為被告接二連三襲警,應判處監禁提高阻嚇力。

Amina於今年1月27日淩晨12時許,在跑馬地司徒拔道駕私家車發生交通意外。警方接報到場後,懷疑她在酒精超標下駕駛車輛,要求她進行酒精呼氣測試,但她突掌摑警員,終遭制服被送返警署。

今年8月,Amina承認襲警等3罪,裁判官阮偉明輕判感化一年、罰款8000港元及停牌1年。

她過去已有兩度襲警前科,事後再被輕判感化,引來巿民批評判刑過輕,但阮官在4天後的覆核聆訊維持原判,律政司不服上訴,案件明年1月11日審理。

法庭於12月初聽取Amina的感化進度報告,指她違返感化令,但Amina否認指控,並且要求展開聆訊。(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