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4名台灣籍男子涉嫌在馬來西亞一間工廠提煉6130萬令吉(約1980萬美元)毒品,高庭裁定他們的表罪不成立,獲得當庭無罪釋放。
4名被告是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下面對死罪檢控,他們分別是鍾勝文(37歲)、張晏銘(36歲)、張永盛(32歲)和吳聲遠(32歲)。
柔佛州新山第6高庭法官古納南12月26日基於控方在審訊過程中,並不能證明4名被告與涉案的煉毒廠有關係,因此他裁決4名被告的表罪不成立。
他在結案陳詞時指出,4名被告被控於一家工廠內提煉毒品,但是控方無法傳召2名關鍵性證人,即煉毒廠的租戶及警方在突擊行動中逮捕的保安人員供證,這也是本案的一大“漏洞”。
在審訊過程中,基於須呈庭的證物如煉毒器材和毒品數額龐大,必須囤裝在2部集裝箱貨車內而不能帶上法庭。
古納南曾經二度親往新山避蘭東和馬西警局,在集裝箱的證物前,開庭審案。
控狀指4名被告於去年3月22日清晨約5時30分,在新山地不佬第二工業區安卡莎鵝瑪斯6路家工廠內,提煉43公斤又33公克一粒眠(Nimetazepam)毒品,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1)(a)條文,並且可在相同法令39B(2)條文下被定罪。
在這項條文下罪成者,唯一的刑罰就是死刑。4名被告從落網和被扣押以後,一直都不能保外。
來自武吉阿曼毒品罪案調查組的警方是在突擊新山地不佬第二工業區一間工廠時,當場逮捕廠內的4名台灣人以及1名相信是看守員的本地人。
同時,警方起獲108萬顆已包裝的一粒眠、547公斤未包裝的一粒眠、235公斤粉狀以及200公斤塊狀的一粒眠原料,毒品總價值高達6130萬令吉。
事後,警方再根據線報,在新山市區內再逮捕5名本地男子,使落網人數達到10人。(馬來西亞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