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萊‧女公僕產假105天


(汶萊)由1月1日起,汶萊女公務員將享有105天,即15週的產假。

首相署在汶萊蘇丹哈桑納博爾基亞恩准下,發佈這項消息。

凡在合法婚姻下懷孕的女公務員,包括合約、日薪或合約月薪的女公務員等,均享有這項福利。

產婦在醫生的證明及批准下,可在預產期前兩週開始拿產假,惟產假期間不得出國,但在外國工作的汶萊女公務員例外,又或是基於特殊因素需要到國外生產者。

與此同時,凡服務超過180天或以上的女公務員,產假期間依然可獲得全薪,服務介於80至180天的女公務員可獲得半薪,服務少過90天者,產假期間將不獲得薪資。

文告也指出,懷孕24週或以上但不幸流產女公務員可享有病假,而懷孕24週或以上但不幸胎死腹中的女公務員,可享有8週的產假。(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