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司法與人權部公關主任馬爾杜亞.峇杜峇拉1月3日證實,部門總監察正在調查東爪哇新埠頭監獄僱人坐牢案。
馬爾杜亞說,涉及補貼肥料貪污案被判刑7個月的卡欣,於2010年12月27日被送進新埠頭監獄服刑。但是,進入監獄的不是卡欣本人,而是名叫卡爾妮的女人。
馬爾杜亞補充,移交卡欣的不是起訴檢察官,當時律師有在現場。此外,在移交過程中,也沒有具備卡欣的身份、指紋及照片。“我們的工作人員僅接受註冊證,因為已相信檢察院。因此,工作人員沒有疏忽職責。據臨時報告,差錯是出自移交程序上。”
3天後,有1名鄰居要探訪卡欣,但是在監獄裡的不是卡欣,而是卡爾妮。
新埠頭監獄典獄長阿卜都拉,駁斥獄卒涉及調換刑事犯案。阿卜都拉披露,新埠頭地方檢察院在移交刑事犯時,並不具備齊全的行政程序,特別是刑事犯的照片、指紋及身份資料。
“當地方檢察院移交卡欣時,並不附上身份、指紋及照片,以致我們很難對證。此外,卡欣也從未在監獄服刑,以致不能確定卡欣涉及貪污案身份。”
至於獄卒ATM參與調換刑事犯事宜,阿卜都拉強調,那是不確實的。“我已進行調查,ATM坦承,沒有參與其事。我也承諾,將徹底調查這起案件,使之水落石出,旨在日後不再重演類似事件。”
據悉,卡爾妮接受1000萬盾(約1100美元)酬金,情願代替卡欣在新埠頭監獄服刑。(印尼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