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42歲男保安,深夜將保安宿舍裡的一名18歲男同事“強姦”,最終被北京朝陽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據悉,這是國內法院首次對強姦男性者追究刑事責任。
據報導,張華(化名)今年42歲,從東北來京後進入某保安公司,之後被派到某冰上運動中心。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5月9日深夜11時多,張華在保安宿舍內對18歲的男同事李軍(化名)實施“強姦”,“強姦”過程中導致李軍輕傷。此後,李軍報案,第二天張華被抓。2010年8月30日,檢方以故意傷害罪將張華提起公訴。儘管故意傷害案一般為公開審理案件,但基於此案涉及個人隱私,法官最終決定不公開審理。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張華故意將他人致傷,且造成輕傷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院審理期間,經調解,張華賠償給李軍2萬元。
鋻於張華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得到被害人的諒解,當庭自願認罪,法院對其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
北京中廣維天法律服務所主任蘆爭告訴記者,由於中國刑法明確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張華的行為因此無法構成強姦罪。
張華之所以被判刑,皆因其行為給男同事的身體造成了傷害,且達到了構成故意傷害罪的程度。
蘆主任表示,如果被張華強姦的不是男同事而是一名女同事,根據刑法規定,僅強姦一罪,張華就要面臨3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張華也致這位女同事輕傷,將同時構成故意傷害罪,與強姦罪數罪並罰。
蘆主任還表示,在中國,同性戀已經成為一種現實存在。現有的關於強姦罪的刑法規定,不利於保護公民權益。在很多國家就已經規定,強姦罪的客體也可以是男性。其實,多年來中國一直有人提議修改刑法,但因遭到了一些保守人士的反對而作罷。(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