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新埠頭監獄代人坐牢案‧高檢院查出違規檢察官


(印尼)最高檢察院小組目前正在研究,東爪哇高等檢察院的新埠頭監獄僱人代坐牢事件調查報告。

監督部門次最高檢察官馬爾宛.艾芬迪1月4日表示,調查結果於5日公佈。這項調查結果已呈上最高檢察官,以及已有建議,對涉案的檢察官予以紀律處分。

馬爾宛對有關檢察官是否涉及受賄案,以及予以哪種紀律處分的提問時,不予置評,僅承諾即將公佈調查結果。卡巴斯鎮卡里安雅爾村居民卡欣,不想在新埠頭監獄裡服刑,寧願付出2200萬盾(約2400美元)僱人代替。

卡欣4日在新埠頭監獄裡坦承,這筆錢是在2010年12月27日服刑之前,交給律師的。“我只是要求不要坐牢。但是,沒有想到,律師卻僱人代坐牢,我沒有找人替代的念頭。”

據悉,卡欣涉及肥料貪污案,被判監3個月又15天。他沒有坐牢。由接受1000萬盾酬金的卡爾妮替代。發生這起僱人代坐牢事件,疑是獄卒在登記囚犯時疏忽。而送到監獄的卡欣案文件,也沒有附上照片。(印尼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