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政治秘書趙明福墜樓案‧法官宣佈列“懸案”


  • 趙明福驗屍庭法官阿茲米宣佈,基於沒有確鑿證據對死因達成結論,因此把這起案件列為“懸案”。(資料圖片)(圖:馬來西亞星洲日報)

(馬來西亞)經過56天開庭聆訊後,趙明福驗屍庭法官阿茲米宣佈,基於沒有確鑿證據對死因達成結論,因此把這起案件列為“懸案”。

30歲的趙明福是雪州行政議員歐陽捍華的政治秘書,他是於2009年7月15日下午5時遭5名反貪委會官員從雪州政府大廈帶走,以協助調查雪州民聯州議員被指濫用選區撥款事件,惟他在隔日下午1時30分,被人發現臥屍在銜接雪州反貪委會總部大廈5樓的露台上,引起舉國震驚。

政府於2009年7月22日宣佈設立驗屍庭調查趙明福的死因。

“趙明福驗屍案”在2009年7月29日正式開庭聆訊,聆訊期間風波不斷,特別是被視為本案關鍵證人的泰國法醫普緹,來馬供證更是波折重重。

在5名參與趙明福解剖工作的法醫中,3名來自大馬和一名來自英國的法醫皆一致認為趙明福的死傾向於自殺,只有受委於雪州政府的普緹確定,趙明福的死是人為所致,其論點和立場與受委於大馬反貪委會的英國法醫彼得華尼茲完全相反。

傳召37名重要證人出庭

警方在調查期間共傳召了77人錄取口供,包括28名大馬反貪委會官員、趙明福家屬、媒體和州議員等,但驗屍庭在聆訊期間僅傳召了37名重要證人出庭。

另外,在聆訊期間發生的“神秘信函”、“神秘證人”西華尼申揭露反貪委會密室嚴刑逼供、反貪委會官員舉報普緹、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稱普緹為騙子及被指收藏了逾1年的“自殺字條”等事件,皆引人矚目。

不對案件裁決
驗屍官只對死因作結論

根據大馬法律,驗屍案與一般刑事審訊有別,所以沒有所謂的投報者或被告,更沒有人需進行辯護;驗屍官不會在案件審結後作出任何裁決,更沒有所謂的定罪或對某人作出懲罰,只能依據證人的供詞對死者的死因作出結論。

一般上,驗屍官在聽取證人供詞和一切相關文件證據後,將針對死者死因作出以下結論,即:

1)死者因自己的錯誤意外身亡(自殺)

2)超出人為控制的結果(懸案)

3)由身份已確認或不知名人士致死(他殺)

若驗屍官滿意死者是企圖剝奪自己的生命,他可把死因歸類為“自殺”,若死者死因不明,驗屍官可選擇在庭上公開其結論;在刑事程序法典341A條文下,驗屍官的結論歸納為可被高庭檢討事項。(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