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離婚剛一個月,嗜賭成性的廣東佛山男子夥同自己同樣嗜賭的母親,將一歲的兒子賣給他人換錢。結果母子雙雙因為拐賣兒童罪被判刑。
據報導,2009年9月10日,在增城市當保安的樊炳強與妻子林某離婚,兒子小軒本來是由母親林某撫養,但是樊炳強堅持要兒子,稱“就是要飯也要養大兒子”。但奪得兒子的撫養權後才一個月,樊炳強因為沒錢花了,找到在增城當媬姆的母親吳柳嬋商量,要把兒子賣了換錢。
母子倆商量後,來到增城市婦幼保健院附近尋找買家。經過中間人撮合,他們將一歲的小軒以25000元人民幣的價格賣給他人。之後,賣孩子的錢被母子很快揮霍一空。
直至2010年1月28日,吳柳嬋得知兒子被抓後,以為是因為賣兒一事,為撇清干系急忙跑到派出所舉報兒子。事實上,樊炳強是因為詐騙被公安抓獲。同年2月26日,吳柳嬋自動到公安機關歸案。破案後,公安機關找回軒軒,並將其交由其母親阿珍領回。
最終,增城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分別判處吳柳嬋四年有期徒刑,判處樊炳強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宣判後,吳柳嬋和樊炳強都不服,雙雙提出上訴,認為他們收買家的25000元是“營養費”,小軒是被他人收養,而不是出賣。(香港中通社)
※注:100人民幣約合15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