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二次金改案扁被判無罪‧檢方上訴高院開庭二審


(台灣)陳水扁二次金改案,一審被判無罪,高檢署特偵組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1月12日首度開庭進行二審。

台灣專門查辦高官貪瀆的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於2009年12月24日偵結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包括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及多名企業高層在內的20多名被告。台北地方法院周佔春合議庭於去年11月5日,認為金控併購並非“總統”職權,判陳水扁等所有被告無罪。

特偵組不服,提起上訴後,高等法院合議庭1月12日傳訊涉嫌協助陳水扁洗錢、隱匿證據的前兆豐金董事長鄭深池、前國泰世華副董事長李明賢、前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以及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等4人出庭。

4人對於檢方指控的涉嫌協助陳水扁洗錢及滅證罪嫌都不認罪,都強調自己主觀上沒有犯罪意圖。

鄭深池聲稱,2005年1月間,吳淑珍請他暫墊150萬美元,他因當時沒有美元,找朋友幫忙匯款,後來珍請他到官邸,還他新台幣4800萬元現金。鄭深池說,事先不知道珍用新台幣現金還他,也沒有刻意規避島內外匯管道匯款,當時以為珍要理財,絕非為珍掩飾犯罪所得,也沒有懷疑珍的款項來源是否不法。

李明賢也表示,2007年4月間,他因媒體報導陳水扁女婿趙建銘信用卡資料外泄,才將吳淑珍嫂嫂陳俊英承租保管箱的相關文件隱匿,且當時特偵組並未對扁家展開調查,並非故意隱匿刑事證據。

另外,蔡鎮宇和吳澧培均指自己遭冤枉,沒有洗錢犯意。在美國經營銀行的吳澧培說,自己從事銀行業40幾年,經營的銀行也是正派經營,扁當時告訴他錢在海外,才不疑有他為扁處理,沒想到惹出這麼多是非。他重申,自己沒有參與洗錢,要求檢方撤回上訴。(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