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月13日開庭審理陳水扁“教唆偽證案”,陳水扁喊冤否認指控。他說,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涉在“國務費案”作偽證,但林德訓訓有偽證並不等於他有教唆偽證。
台北地方法院在2008年9月間審理扁案後,告發陳水扁涉及偽證案。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於去年2月起訴陳水扁,認為檢方在傳喚林德訓、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等人作證之前,陳水扁在總統官邸召開會議,要求林、馬在應訊表示,申領“國務費”是支付執行“機密外交”工作。
對此,陳水扁否認指控,陳水扁在庭上提出許多疑點,質疑最高院判決書中所認定的犯罪事實有錯,否認自己犯罪。
陳水扁聲稱,他身為總統根本不知道用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的細節,當年他在官邸的聚會,只是告訴林德訓、陳鎮慧等人,領到的“國務機要費”,他都用於“機密外交”工作,絕無教唆偽證。(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