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在台北市,58歲的李姓女子去年10月騎單車時被車撞倒,她在警察局作筆錄時,辱罵司機絕子絕孫,受到起訴。
檢方指出,鄭姓男子去年10月29日開車行經台北市南昌路與和平西路口右轉時,不慎撞上在行人穿越道騎自行車的李女,李女跌倒,左側髖部挫傷。
轄區台北市警察局中正2分局員警隨後將兩人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李女在派出所要求鄭姓男子下跪道歉,並辱罵鄭男“不得好死,絕子絕孫”。
檢方認為,李女的言行涉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依法將她起訴;鄭姓男子也被檢方依過失傷害罪起訴。(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