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機密外交”款貪污案二審仍無罪‧陳水扁微笑出法庭


(台灣)陳水扁遭控貪污“機密外交”款案,台灣高等法院1月18日二審宣判,仍然維持一審的無罪判決。檢方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陳水扁則面帶微笑步出法庭。

台灣最高檢特偵組指控陳水扁,涉嫌在2000年8月至06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出訪海外機會,將台灣外交部每次提供出訪的10萬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匯到兒子陳致中在美國的帳戶中,供陳致中留學使用。

特偵組因此將陳水扁以貪污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特偵組檢察官並沒有提出積極的證據,證明“機密外交”費或是“禮品、交際費”有剩餘,無法證明陳水扁侵佔機密費之外,特偵組也無法證明,扁妻吳淑珍在2004年到2006年間匯給陳致中的錢,是從“機密外交”費而來,因此在去年6月8日判決陳水扁無罪。

特偵組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台灣高院1月18日宣判。由於檢、辯雙方都沒有提出調查新證據,高院認為,扁出訪所支領的“機密外交”款,雖後來改稱禮品及交際費,但均由“外交部”主動簽呈依照往例辦理,並非扁任內才創設,且扁所支領的款項均依循往例,以領據核銷。因此,高院仍然以查無實證為由,維持一審無罪的判決,全案可以再上訴。

檢方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研究判決有無違背法令之處,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親自出庭聆聽宣判的陳水扁在得知無罪結果之後,則是面帶微笑步出法庭。(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