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因“我爸是李剛”而備受關注的“李啟銘撞死河北大學學生陳曉鳳”案,將於1月26日上午在河北省望都縣人民法院開庭。
2010年10月16日晚上9時40分許,李啟銘(又名李一帆)酒後駕駛黑色邁騰轎車在河北大學新校區(位於保定市北市區)生活區,將女生陳曉鳳、張晶晶撞傷,陳曉鳳因搶救無效死亡。
由於目擊學生稱,李啟銘撞人後稱“我爸是李剛(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局副局長)”,此案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據報導,起訴書稱,“李啟銘駕車超限速……行駛至生活區內的易百超市門前時,從後面將同向結伴並行的陳曉鳳(穿輪滑鞋)、張晶晶撞倒,李啟銘繼續駕車行至馨雅樓方向,後駕車途經事發地點時未停車,行至生活區南門,被警衛員攔住,帶至警衛室。”
“李啟銘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醉酒、超限速駕駛機動車造成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且肇事後逃逸,其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份,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去年11月5日,犯罪嫌疑人李啟銘的父親李剛與遇難者陳曉鳳的父親陳廣幹達成了“賠償協議”:李剛家賠償陳家所有費用總計46萬元人民幣。
今年1月11日,陳廣幹進京與代理律師胡益華見面,商量是否參與訴訟。此前,望都縣人民法院曾詢問陳家是否要參加庭審。
當時,他們達成初步統一意見:第一,陳家參與刑事訴訟,並且不同意以交通肇事罪起訴,而要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第二,鋻於民事部份已經達成和解協議,並且履行完畢,陳家請求法院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前提下,對李啟銘進行從輕處罰。(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