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以一句“我爸是李剛”引來全國關注的河北大學校園交通肇事案,1月26日在河北省望都縣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人望都縣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訴犯罪嫌疑人李啟銘,列舉了相關證據,李啟銘當庭認罪,承認犯罪事實,審判長表示判決結果將擇日宣判。
庭審從上午9時開始,10時40分結束。在庭審現場,公訴人和辯護人表達了各自意見,並進行了辯論。
儘管在法院的大門上貼著一紙公告,稱此案將“公開審理”,但許多媒體要求旁聽時,卻被以“法庭太小,無旁聽席位”的理由“委婉”拒絕。進入庭審的只有保定日報等幾家媒體。
2010年10月16日晚9時40分許,犯罪嫌疑人李啟銘(又名李一帆)酒後駕駛黑色邁騰轎車在河北大學新校區(位於保定市北市區)生活區,將女生陳曉鳳、張晶晶撞傷,陳曉鳳因搶救無效死亡。由於目擊學生稱李啟銘撞人後稱“我爸是李剛(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局副局長)”,此案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由於李啟銘的父親是車禍肇事地點所在的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區分局副局長,此案異地審判。保定市政法部門指定望都縣政法部門管轄。經望都縣警方依法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及責任認定,2010年10月24日,李啟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望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陳曉鳳的哥哥陳林參與了當天庭審,他向媒體透露,庭審現場檢方提出,因學校是人流量大的場所,晚上9時正是娛樂高峰,酒後駕車或將造成不確定因素,因此李啟銘的行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情節。
但儘管如此,檢方仍以交通肇事罪起訴李啟銘,並建議對其判刑三到七年。
李啟銘的辯護律師則提出,李啟銘認罪態度良好,其父李剛積極進行了民事賠償;受害者家屬也簽署了《刑事諒解書》。此外,李啟銘在校和實習單位表現良好,是預備黨員,造成如此大影響與案件本身無關,因此請求法院量刑三年,並施予緩刑。
但陳林對這一罪名卻表示不同意。他說,他曾提出申請要求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李啟銘,但被駁回。
以交通肇事罪,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將會得到完全不同的結果。近年來中國內地發生過多起醉駕致人死亡後,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的案例。2009年9月,四川高院二審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孫偉銘(無證醉駕,造成4死1重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9年12月,南京張明寶(醉駕,造成5死4傷)同樣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