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安華被控肛交案‧原告肛門或有10人DNA


(馬來西亞)馬來西亞反對黨領袖安華被控肛交案2月18日續審,化驗局鑒證組重案單位主任謝麗鳳在庭上表示,如果單單根據DNA測試圖的基因座(STR locus)分析,在原告賽夫的肛門週邊(B5)採樣的脫氧核糖核酸(DNA)測試結果,可能會有2至10人的DNA。

不過,她解釋,測試結果必須從整體分析,不能單靠一個基因座。

安華代表律師藍卡巴星質疑,賽夫肛門採樣的DNA測試結果不只3人,可能有10人,包括賽夫、Y男子和一名不明男子,以及另外8人。

謝麗鳳接受藍卡巴星的盤問時表示,化驗局通過檢視B5棉花棒的非精液採體的D8S1179重複序列基因座,她分析出相關基因座有4個讀數,即12、13、14和15。

“我得出的結論是,12、13屬於賽夫的DNA,而15屬於Y男子的DNA,而14則屬於不明男子。”

她同意律師說法,若從單一基因座分析,即有關的4個讀數,其實可以組合成10種組合,或代表10個人。

她指出,從基因座來看,12和14可能是一個人,14和15是另一人,13和15是另一人,而12和15是另一人,以此類推。

據精液痕跡及血液做結論

謝麗鳳表示,她是比較賽夫褲子上的精液痕跡和血液樣本做出結論,同時,她也通過統計學機率來得出結論。

此外,謝麗鳳表示,她並沒有為在原告賽夫的肛門週邊(B5)通過棉花棒採集的樣本進行吻合機率測試(match probability test)。

藍卡巴在交叉盤問時主要檢視化驗部在測試DNA的過程是否出現紕漏,不斷質問謝麗鳳測試DNA的方式和使用的儀器。藍卡巴星也針對來自賽夫肛門周邊的棉花棒採樣,並將之與電腦軟體所產生的電泳圖做對比。

律師認為,由於DNA測試報告不能明確做出賽夫肛門週邊只有3人的結論,因此他質疑可能涉及更多人士。

謝麗鳳表示,化驗部除了使用應用生物系統公司(Applied Biosystem)開發的遺傳學分析軟體外,也有使用一部脫氧核糖核酸觀察儀來產生一組分析數據。

她供稱,本身精於使用相關遺傳學分析軟體,而且擁有相關使用證書,但是並不會安裝和操作有關軟體,有關軟體是由化驗部的工程師負責處理。

使用電泳圖進行測試

另外,謝麗鳳向法庭解釋,化驗部是使用電泳圖(electropherogram)來進行脫氧核糖核酸測試。

謝麗鳳17日揭露,在賽夫肛門周圍有3人的DNA,除了他自己,還有另外兩人的DNA,有可能是在馬桶坐板上沾到。

此案將在21日早上續審。(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