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在陳水扁因涉嫌貪污洗錢被羈押在台北土城看守所之後,前民進黨立委蔡啟芳公開號召民眾“衝破土城看守所”、“解救陳水扁”,涉嫌煽惑他人犯罪;台灣嘉義地檢署去年11月3日以妨害秩序罪嫌起訴蔡啟芳,今年1月8日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
對此,蔡啟芳11日批評台灣司法界鉗制言論自由,嘉義地院發言人張道周12日說,蔡啟芳如果不服判決,可循法律途徑上訴。
陳水扁因涉及多起案件遭羈押在台北土城看守所,蔡啟芳為了表達挺扁立場,在2009年3月4日公開表示,如果15天沒有把陳水扁放出來,“將發動全台愛民主人士集合土城看守所,解救陳水扁”;並在3月18日號召“台灣愛好民主人士,4月4日衝破土城看守所”;4月2日更在媒體刊登通告,指將“伺機而動,一舉攻下土城看守所,搶救陳水扁”。
儘管蔡啟芳並沒有付諸行動,不過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蔡啟芳的做法已經涉及公然煽惑他人犯罪、危害社會秩序,因此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但可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對於被判刑3個月,蔡啟芳11日辯稱搶救阿扁僅止於言論,痛訴司法鉗制言論自由。嘉義地院發言人張道周今日(週二,1月12日)說,法官完全依法審理,當事人如不服判決,可循法律途徑上訴。(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