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價格欺詐‧家樂福、沃爾瑪19家店罰950萬


(中國)名列“全球500強”的大企業沃爾瑪、家樂福,虛構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甚至“低標高結”,這樣赤裸裸的價格欺詐行為竟成為在國內多個城市門店的“普遍行為”。1月26日,國家發改委通報多地家樂福、沃爾瑪超市存在價格欺詐行為。

近日,北京、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湖北、湖南、重慶、廣西、雲南等地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價格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嚴格履行法定程式,分別對涉案的19家超市門店各處以法定最高額度5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罰款,罰款總額950萬元。目前,各項罰款均已由相關地方價格主管部門收繳財政。

案件曝光後,家樂福、沃爾瑪承認違反了有關價格法律法規規定,向消費者表示道歉,同時積極採取整改措施,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嚴格執行“五倍差額”賠償政策,邀請社區顧客擔任價格監督員,提高超市資訊系統管理水準,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承諾以實際行動取信消費者、回饋社會,主動承擔保證市場供應、穩定物價的社會責任,努力為廣大消費者提供物美價廉的商品。

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出,對違法超市處以重罰的最終目的在於規範經營者行為,保護消費者利益,有關企業要認真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大力加強內部價格管理,規範自身價格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據知,沃爾瑪和家樂福憑藉著國際知名品牌的強大優勢以及“天天低價”、“天天優惠”等誘人的促銷策略,得以在中國攻城略地,並且取得了中國消費者的信任。明目張膽地玩起價簽遊戲,其行為所反映的是跨國公司對於中國消費者權利的漠視以及在中國市場巧取豪奪的投機心態。

對於涉案的19家超市門店各處以法定最高額度50萬元的罰款,有分析人士認為,違規的成本低實際上助長和刺激了沃爾瑪和家樂福等國際零售連鎖巨頭們在中國的投機心態和行為。根據家樂福的數據顯示,2008年家樂福在華134家門店,銷售額為338億元,單店年銷售額2.52億元。顯然,看似頗高的50萬元的罰款對於家樂福而言只是九牛一毛。

據瞭解,在已經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歐美國家,零售商一旦發生偽劣產品或價格欺詐等行為,就將面臨著數百萬美元甚至傾家蕩產的巨大處罰風險;而目前在中國內地,零售企業一般只需繳納一定數額的罰金就可“了結此事”。

分析人士認為,沃爾瑪和家樂福都是地方的納稅大戶,同時又解決了一些就業問題,當政績與消費者權益遭遇時,地方政府能夠做出怎樣的選擇答案似乎不言自明。一些地方政府的行政執法部門對“跨國零售業巨頭”的違法行為“眼開眼閉”,客觀上助長了它們的“貴氣”和“嬌氣”。由此,人們也不得不擔心家樂福和沃爾瑪是否真正能從這次處罰之痛中變得規矩起來。(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