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跟2009年檳州與台灣警方聯手合作瓦解國際販毒集團案件有關的全國最大宗財產充公案,地方法庭2月22日判決其中7名索產人,獲得取回他們的2間屋子及4個銀行戶頭內的5萬7000令吉(1萬8700美元)。
這宗被冠為全國最大宗的財產充公案,一共有34名索產人,分別是販毒案擁有拿督勳銜的被告郭嘉財及另4名華巫裔被告,以及他們的親友及來往銀行代表。
這些索產人於2009年12月起,就陸續向法庭提出索回財產的申請,他們要求索回的財產一共有156項,包括分別位於怡保、檳城、吉隆坡及柔佛等地所購買的屋業、汽車、銀行戶頭存款、金飾、名錶、羅里等,總共價值2405萬令吉。
地庭法官希達倫指出,基於這些財產都是來自非法活動,因此判決只有其中7名索產人,可以索回他們的屋子及銀行戶頭的款項。
這7名索產人可索回的財產包括2間屋子,即分別位於柔佛約價值15萬令吉的排屋、一間位於檳城立信花園價值10萬令吉的組屋,4個銀行戶頭內的5萬7000令吉。
被告郭嘉財所申請索回的財產,則全部被充公,這包括2間產業及3輛轎車等。
武吉阿曼警察總部的助理警監希瓦拉惹指出,這是自大馬危險毒品(充公財產)法令通過以來,最大宗的充公財產案件。
他說,34名索產人中,大部份都已選擇庭外和解,即被充公財產80至90%,只索回20至10%的財產。(馬來西亞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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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子涉販毒被控 拿督被告郭嘉財(54歲)、與另4名華巫裔男子洪祖明(26歲)、梁順柏(43歲)、莫哈末芝登拉(37歲)及蘭利敏阿慕(35歲)是在2009年8月10日,因涉及販毒被控上法庭。 5人原先被控於2009年7月28日晚上11時30分,在牛汝莪雙溪賴路一棟商業大廈後方,販運毒品即重達300公斤的Nimetazepam(俗稱一粒眠),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39B(2)項條文被判。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罰是死刑。 但隨後在案件審訊過程中,獲得控方提呈交替控狀,指他們5人在相同上述時間及地點,非法擁毒即重達5.8公斤的Nimetazepam,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2(2)項條文。 高庭在他們承認擁毒後,判決首被告的郭嘉財監禁4年、次及第3被告洪祖明及梁順柏監禁3年6個月,以及第4及五被告莫哈末芝登拉及蘭利敏阿慕監禁3年,刑期皆獲得從被捕日算起,5人也因此逃過死刑。(人名皆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