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馬來西亞雪蘭莪州回教事務局3月1日指出,找人代孕在回教是被禁止的做法。
來自雪州回教事務局的末再益斯指出,當一名女性成為代孕母親時,這意味著,孩子的生母是誰將受到質疑。
“這在回教法上會造成混淆,在繼承的問題上,將會很難確定一個人的血緣和繼承權利。”
末再益斯接受《法新社》訪問時說,全國回教事務理事會早在2008年做出禁止代孕的裁決,只是有關決定沒有廣泛報導。
試管受精可接受
他說,有關裁決指代孕的做法是不能被回教法所接受,不過試管受精(IVF)則可被接受,只要精蟲和卵子是來自夫妻。
“回教禁止一個已婚男人的精子置入另一個女性的卵子,這是違法的,因為有關男子並沒有與這名名女子結婚,她可被視為是未婚生子。”
此間《新海峽時報》日前在一篇報導中提到大馬的代孕事件越來越普遍,可是卻沒有任何法規來良好管制這種情況。
產科和婦產科醫生協會主席莫哈末法若指出,由於課題敏感,有關的醫生、代孕者和夫婦都不會公開討論此事,這就是為何大馬缺乏代孕者的數據。(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