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灣高院裁定吳淑珍460萬台幣存款解凍


(台灣)台灣最高檢特偵組在陳水扁家族貪污洗錢案一審判決後,扣押扁家在台資產2億多元新台幣,吳淑珍與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撤銷扣押處分;高院13日晚間裁準發還吳淑珍463萬2000元,陳致中夫婦的財產則繼續凍結。

特偵組主任陳雲南當晚表示,收到裁定書後,再研究是否抗告。

特偵組去年扣押扁珍致靚4人名下大批土地、房產、定存、股票,吳淑珍表示檢方查扣動作,讓她快“活不下去”。吳淑珍提出大批單據,指她每月花費的專業看護、醫藥、高鐵交通、零用金及紅白帖、婆婆生活費及稅金,總計要35萬8000元,而且她在“國務機要費”、偽證案、二次金改案的律師費,分別是150萬、60萬、180萬元,負擔相當龐大,聲請高院撤銷檢方的扣押處分。

對此,高院在裁定書中指出,一審判決諭知應追繳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犯罪所得合計約8億9000餘萬元,為避免扁家在審判期間進行脫產,扣押扁家財產,確有必要;但考量吳淑珍為殘障人士,扣押財產應斟酌其生活特殊需要及必要支出,以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權維護。

高院認為,特偵組查扣扁家財產時,即已酌留吳淑珍50萬餘元,為應付吳淑珍生活所需,再預留珍6個月的生活必要費用及律師費用,合計463萬2000元,其餘聲請部份均予駁回。

這463萬如何算出,高院評估,吳淑珍平均每月的看護費用7萬元、生活費每月2萬5000元、每月出庭返往的高鐵費用7000元、紅白帖每月2萬元,合計吳淑珍每月支出為12萬2000元。另吳淑珍提出的律師費用共計390萬元,高院認為有保留必要。

至於陳致中、黃睿靚聲請撤銷扣押部份,高院指出,特偵組只扣押2人定存、股票,對陳致中、黃睿靚活期儲蓄存款208萬4752元、269萬6135元,均未扣押,已足夠2人生活所需;且陳致中夫婦均有謀生能力,駁回2人聲請返還財產的要求。

另外,台灣高等法院13日審理陳水扁家庭偽證案,傳訊吳淑珍、陳致中及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出庭,4人於首次開庭時已全數認罪,但向合議庭請求免刑與緩刑,全案訂於2月3日宣判。(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