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首否決臨時撥款議案‧社會各界多譴責


(香港)香港特區立法會3月9日首次否決港府提出的臨時撥款決議案,有關議案是向立法會申請撥款602億元(港幣,下同),用以支付4月1日起至預算案通過之前的開支,維持各項公共服務。港府提出的臨時撥款議案過往從來未被否決。

立法會當天罕有地否決臨時撥款決議案,議案在17票贊成、無人反對、14票棄權,另有4名議員出席又不投票下,未獲得過半數議員支援下被否決。

特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發表聲明,就臨時撥款決議案不獲通過感到遺憾。他表示,這項臨時撥款議案和個別議員就財政預算案的意見並無關係。這項臨時撥款議案是行之有效的機制,是在議員審視撥款條例草案的時候,讓政府可以繼續為市民提供服務,在這時候立法會通過臨時撥款是立法會應該做和有責任做的事情。

陳家強呼吁,個別議員不要因為政治的考慮罔顧市民利益。特區政府下一步會研究如何確保為市民提供的服務能順利繼續。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江華形容,在議事廳內沒有投票的幾名議員是“玩大了,玩過頭”。他認為,這些議員對投票結果也是始料不及,他們需要負上政治責任。正在北京出席兩會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譚耀宗亦批評,某些議員沒顧全大局。

正在北京出席兩會的立法會前主席范徐麗泰表示,由港英年代做議員至今,未發生過類似事件。她質疑某些議員否決時,有沒有考慮可能會停止政府運作。她認為,今次除了是一個政治表態外,看不出對社會、對市民有何好處,反而會對全港市民造成不便。

根據規定,港府在議案被否決後,可以再提出決議案,但必須作出修訂,如果政府希望趕及在16日再提上立法會表決,立法會主席可以豁免通知期。

立法會議員總數為60人,當天實際出席人數為36人,立法會主席不行使投票權。

香港財政年度按例以每年4月1日為始、以翌年3月31日為終。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已於2月23日在立法會發表了2011/2012年度財政預算案。臨時撥款決議案所申請的臨時撥款,是為了應付在4月1日之後、預算案獲得立法會通過之前,特區政府維持各項服務所需開支。(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