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不滿陳水扁爆料,指他在美國密會大陸國台辦主任陳雲林,起訴求償;台灣最高法院3月10日終審判決陳水扁必須賠償宋楚瑜300萬元(新台幣,下同),並在台灣3家報紙頭版以半版刊登判決理由。
宋楚瑜當天獲悉結果後表示,勝訴是還他公道,給了愛抹黑、亂造口業、亂扣帽子的政治人物一個教訓。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陳嘉爵表示,扁辦尊重司法判決結果,但由於陳水扁的財產已被凍結,未來如何處理賠償、登報導歉等事宜,辦公室內部還需進一步討論。
這是宋告扁的第二宗勝訴官司。陳水扁曾指控連戰、宋楚瑜在2004年發起“柔性政變”,於2008年6月敗訴定讞,須賠連宋各1元,並在3大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但陳水扁並未賠償,也未刊登道歉啟事。
2005年5月,宋楚瑜赴大陸訪問,陳水扁在同月8日接受電視台專訪,指宋於當年2月間在美國與陳雲林密會,承諾反對陳水扁提出的“公投入憲”,作為大陸同意宋前往訪問的交換條件。同年10月,扁再次接受專訪,強調自己所稱宋陳密會是“根據情資”、“有所本”,且內容更嚴重。
宋楚瑜認為扁散佈不實訊息,提告求償5000萬元精神撫慰金,並要求扁在中外媒體刊登道歉啟事。本案一、二審都判決扁要賠償300萬元。登報部份,法官審酌扁發表言論至今已5年多,時空環境轉換,改判扁應在台灣3大報頭版刊登“判決主文及理由”1天。全案至此定讞。(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