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馬來西亞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表示,大馬在簽署《羅馬規約》並成為國際刑事法院(ICC)的締約國前,仍有一些涉及修法的課題待處理,但他沒有進一步透露有關修正是否包括修改被指違反人權的內安法令等法令。
他指出,大馬不會僅為了提昇本身在國際的形象,就輕易簽署有關規約。
“我們一步一步來,目前印度、中國及美國也不是締約國,我知道有許多國家雖然是締約國,但做得很少,大馬不應該成為類似國家。”
他3月10日在“亞太國會諮詢通用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研討會上致詞時指出,作為政府的法律顧問,他須遵守現有的憲法,包括聯邦憲法及各州憲法中闡明的蘇丹特權等,都不能提出質疑。
“我不是政策決策者,任何涉及法律的修改,都須經由國會通過,如果不根據程序行事就是錯的。”
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9日表示,大馬準備簽署《羅馬規約》。
此外,阿都干尼也表示,大馬國情和其他國家不同,如國內有死刑和鞭笞的刑罰,“羅馬規約強調不可容忍任何違反人道的罪行,我們也許可以探討實施死刑,是否也是一種罪行?”
成立於2002年國際刑事法院,主要功能是對犯有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的個人,進行起訴和審判。(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