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針對台中市夜店大火責任誰屬,台中市府專案小組3月15日發表調查報告,追究32名市府人員責任,其中市長胡志強、副市長蕭家淇及3名局長應負督導不週連帶責任,28人建議記過、降調或解雇等處分。
胡志強說,9條人命,讓他難過到想自殘。綠營議員則炮轟,懲處名單都是頂罪的“余文”(馬英九台北市長機要費案中獲罪的被告),要求胡志強負政治責任。
台中市“阿拉”夜店6日發生大火,造成9死12傷;由於這家夜店歷經多次消防安檢及聯合稽查都合格,卻發生火警造成重大傷亡,台中市議會要求市府追究市府人員是否有行政疏失。
胡志強指示市府秘書長黃國榮召集人事、政風、法制、研考等單位組成調查小組,厘清市府相關人員行政疏失,並追究行政責任。黃國榮表示,調查結果只就行政懲處提出建議,並未包括刑事及政治責任。
經過9天調查、6次會議、約談當事人,黃國榮15日向市議會報告調查結果,共追究市長胡志強在內,32名市府人員責任。黃國榮說,經過審慎調查,都市發展局及經濟發展局都有怠忽職守,其中,都發局有7項疏失,局長黃崇典記一大過,降調非主管;都發局、經發局、消防局3名局長,都應負督導不週連帶責任,其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則由監察院和檢調機關究辦。還有蕭家淇、胡志強也被建議應負督導不週的連帶責任。
至於負責安檢及聯合稽查的相關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員,也被建議記過或申誡處分,各級主管如都發局主秘劉應榮記過1次、都發局科長紀英村記1大過及降調非主管職、消防局副局長吳青芳申誡1次等,共9人在懲處名單內。
承辦人員部份,包括都發局、消防局等18名實際負責消防安檢及聯合稽查的人員,也分被建議處以大過、申誡等處分,還有合約聘雇人員遭解雇處分。
由於遭到懲處的大部份是基層人員,民進黨籍市議員非常不滿意,批評台中市政府簡直就是找一堆“余文”來替胡志強頂罪。
胡志強則說,9條年輕生命的損失讓他難過到想自殘,他當然會負起責任,等到監察院的報告出爐後,會自行評斷,“我的政治責任由監察院來決定”。(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