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供求影響‧“盲搶鹽”難規管


(香港)坊間早前傳出“食鹽抗輻射”謠言,導致市面出現“盲搶鹽”情況,不過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黃灝玄指出,當局擬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雖可規管不良銷售手法,但今次事件並非因為商人提供“食鹽功效”導致市民搶購,故難以規管。

可控造謠
最高囚5年

不過,政府早前已表明,任何人如在網上散播造謠消息,當局可以引用“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行提出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5年。

早前有網民在討論區留言,訛稱“香港輻射含量超標五倍”,據悉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已展開調查,3月21日記者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發言人稱未有資料可以提供。

另一方面,民主黨李華明21日在立法會特別財務委員會上指出,日前市民搶購食鹽時,有商人坐地起價10多倍,情況令人心痛,質疑特區政府有何方法打擊。黃灝玄表示,這次只是“供求問題”影響價格,屬市場問題,難以用此條例規管。

內地食鹽禁私自加價

內地省市可以檢控鹽商“抬價”,是根據《價格法》規定,食鹽價格由政府定價,例如廣東省的加碘食鹽,一袋500克統一零售價是1.3元人民幣。

任何單位均不得私自提高食鹽價格,否則當局可經簡易程序檢控違法個案,並判處50至1000元不等的罰款。(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