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在菲律賓人質事件中罹難的8名港人,3月23日被香港死因裁判法庭一致裁定“非法被殺”。港府對有關裁決表示尊重,認為研訊公開、公正和專業。
由3男2女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一致作出以上裁決。港府回應指,研訊過程中,事件的生還者、受害人的家屬和同事憶述事發經過,掀開未癒合的傷口,以協助找出事件的真相。各方專家亦根據所掌握的資料分析事件,幫助死因庭重構兇案過程,表現專業。特區政府向他們致謝。
這8名死者,分別為香港領隊謝廷駿(31歲),以及團員梁頌儀(14歲)、梁頌詩(21歲)、梁錦榮(58歲)、楊綺琴(46歲)、傅卓仁(39歲)、汪子林(51歲)和楊綺華(44歲)。
死因裁判官陳碧橋當天早上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時表示,陪審員可以根據證供,對8名死者的死因作出“不合法被殺”或“存疑裁決”。
這次死因庭罕有地以敍事方式,要求陪審團回答44條問題,答覆“是”、“否”或“不確定”,對8名死者死因作出結論。
陪審團指出,菲律賓政府沒有及時及適當答應鎗手門多薩的要求,談判人員亦曾說謊,而當門多薩從電視直播發現弟弟被捕時,情緒失控,是導致鎗手向團員開鎗的原因。
陪審團亦指出,菲律賓警方的救援行動遲緩,花了1小時20分鐘才將鎗手門多薩擊斃。此外,當時在場的狙擊手在下午3時已接獲向門多薩開鎗的命令,但門多薩最少3次出現在視線範圍內也沒有開鎗。
陳碧橋表示,原本死因庭有權作出建議,但由於今次事件發生在菲律賓,死因庭司法權只限於香港,不可以對境外作出建議,因此陪審團毋須就事件作建議。陳碧橋曾提醒陪審團,死因庭的責任是找出事件的真相及死者的死亡原因,不涉及民事責任及賠償。
菲律賓人質事件發生於2010年8月23日,當時乘坐一輛旅遊巴的21名香港遊客及領隊在馬尼拉遭一名鎗手劫持,事件導致8名香港人死亡。
香港死因庭於今年2月14日開庭研訊8名死者死因,一共有41名證人作供,包括31名香港證人及10名菲律賓證人,另有170件證物呈堂。但所有菲律賓證人都沒有來港作供,只透過視像會議方式作供,部份原本答應作供的菲律賓證人,最終也沒有出席。
有生還團友和死者家屬對香港死因裁判法庭充滿期望,但他們指,因為大部份菲律賓證人拒絕作供,令很多謎團仍未能解開。港府亦對於大部份關鍵證人最終沒有答允出庭作供表示非常失望,這與他們的期望有很大落差。(中國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