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中一宗偷拍裙底風光案,法官認為疑犯沒拍到內褲,只拍到大腿內側,所以疑犯被判無罪!花蓮一宗侵犯智障女童案,法官認為少女曾在特殊學校接觸過性教育,認定其有抗拒強姦的能力,故裁定7名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這些聳人聽聞的“恐龍判決”不斷在台灣法庭出現,引起民眾對法官素質的關注。
台灣司法院長賴浩敏3月22日表示,越來越多年輕法官直接從法律系完成培訓後走上裁判桌,其中部份人缺乏社會經驗,在審案難有同理心,以致不時出現“恐龍判決”。他表示,為解決這些被法律界戲稱為“娃娃法官”所帶來的問題,當局準備於今年擴大辦理律師轉任法官的公開甄試,將參加甄試的律師年資,由6年降為3年,以冀吸引更多具實際經驗的法律專才出任法官,首批將招收20名執業滿3年的律師加入法官系列。
考選部政務次長董保城指出,2010年台灣司法系統錄取的法官平均年齡只有26歲,這些年輕法官從出家門、離開校門到直接進入衙門,缺乏實際法律工作經驗,甚至部份人缺乏一般的社會經驗及閱歷,導致審案時頻頻出現“恐龍判決”。“部份人連駕駛執照都沒有,就要處理車禍案件;法官自己尚未有結婚或戀愛經驗,卻審理妨害家庭案件,以致在法庭上不時提出“不合適”的問題,不僅無法調解案件,甚至影響法官的形象”。
對於司法院擬招收3年以上的律師加入法官系統,台灣律師全聯會常務理事顧立雄認為吸引力有限。他指出,司法院對於律師個人申請的審查過嚴,申請過關,更無法容忍資深律師直接擔任最高法院法官,相關的限制太多。(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