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的表弟、有“化學阿里”之稱的阿里.哈桑.馬基德,17日因為1988年下令以毒氣攻擊哈萊卜傑村的庫爾德人罪成,被判死刑。該次襲擊估計造成5000人死亡,四分三是婦孺。今次是化學阿里第4次被判死刑。
據美國媒體報導,在週日(1月17日)的死刑判決之前,馬基德已經因為在薩達姆政權擔任高級官員時對伊拉克人民犯下的其他罪行而被3次判處死刑。
“化學阿里”在薩達姆政權時期歷任國防部長、內政部長和安全機構負責人等職。他曾在一些行動中准許大量使用毒氣,“化學阿里”的綽號由此而來。伊拉克媒體曾評論說,許多伊拉克人對阿里的害怕程度超過對薩達姆本人。此前,“化學阿里”曾在2007年、2008年和2009年3次被判處死刑,罪名為包括反人類罪在內的多項罪名。根據伊拉克法律的規定,這一判決需經總統委員會批准後方可執行,但總統委員會的內部分歧讓阿里的死刑執行日期一再被推遲。
伊拉克總理馬利基此前明確表示,伊政府決心要對“化學阿里”執行絞刑。馬利基在一次記者招待會上說:“我們堅定地認為法律必須得到執行,他們必須被繩之以法。在確保他們的判決得到執行這一點上,我們的立場絕不動搖。”而伊拉克總統委員會在對阿里執行死刑方面與馬利基領導的政府存在分歧。伊總統委員會堅持認為,在對死刑犯執行死刑前需要得到該委員會的批准,而政府卻持反對立場。馬利基強硬地表示,“我不反對總統委員會介入此事,但必須找到一個司法解釋,由法院作出決定,而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人能解決這個問題,政府只能執行法院的判決”。(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