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最高一場達129萬‧16場補選花1118萬


(吉隆坡)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指出,第12屆大選後所進行的16場補選,總共花費了1118萬5542令吉93仙(約369萬美元)。

他說,最低和最高的補選花費,介於31萬8000令吉至129萬令吉之間。

他說,政府在舉行重大活動如補選時,必定會花上大筆金額,包括交通、住宿及飲食等開支。

他3月29日在下議院回答巫統武吉卡迪區國會議員末西蠟阿布的問題時說,儘管如此,政府目前沒有打算要檢討有關補選需要性的法令,而聯邦憲法及1948年選舉法令也已闡明補選存在的重要性。

末西蠟阿布也詢及,政府往往在補選時都會大派“糖果”,各項基礎設施申請都很快獲得批准,但相對地沒有補選的地區的申請卻遲遲不獲得批准,這是巧合還是背後隱藏某種意圖。

納茲里說,在補選期間所涉及的花費及承諾,都是有效的,而法庭也早已裁決這並非是所謂的“買票行為”。

“姑且不論它是否屬於巧合,實際上許多申請在很早前就已向有關部門稟報,而我們只是在補選期間把它加速執行而以。”

他指出,政府在補選時的花費主要是為了要確保補選能順利進行,並顧及到補選時的安全問題,並不會把錢花在不該花的地方上。

“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人民,就如丁能補選時我們為人民修補道路,我們在批准時也不知道修路的第二天會下大雨,所以這不能說是政府在浪費金錢。”(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