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主控官被潑腐蝕液‧再多三被告重囚


(香港)香港一外籍主控官在法庭外被淋潑腐蝕性液體案,餘下的3名被告4月1日分別被判入獄11年至12年。

法官判刑時再次強調,這宗是冷血及有預謀的襲擊案,就算3名被告聲稱不知道襲擊的人是誰,或者液體的成份,但都不能夠作為求情理由,所以要重判,以收阻嚇作用。

3名被告在襲擊案中都有明顯角色,第一名潑腐蝕性液體的被告鄧忠豪判刑較重,判監12年;襲擊行動的首領姬錫康,及擔任聯絡人的馬信益各判監11年。而馬信益早前因為販毒,被判入獄5年,其中1年的刑期可以與今次刑期同期執行。

此案一共有6名被告落網,其餘3名被告於3月31日分別被重判入獄10年至12年。

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譴責這樣的暴力行為,並指這是對司法制度核心價值的打擊,絕對為法不容;聲明又指事件中的傷者已復原,感到釋懷及安慰。

此案發生於2009年10月27日,當時外籍主控官葉祖耀(Neil Mitchell)於區域法院正處理律師江漢銳涉嫌串謀洗黑錢及詐騙的案件,他在出外午膳期間突然被2名男子潑淋液體,隨即感到左眼有灼熱的感覺,送院後證實左眼、左耳及面頰受傷,左眼角膜更一度受損。(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