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洪森總理於4月1日下午,前往國家反貪機構申報其個人財產和債務狀況後,呼吁尚未申報的官員,須趕在4月7日截止日期前,依法申報,這對他們“有直接好處”。
截至1日為止,只有約1萬1329名官員已依法辦理申報財產和債務狀況手續,只占須申報官員總人數的46%。
洪森總理較後在一項新聞簡報會上表示,距離截止日期只剩下一週,他希望那些尚未申報財產的官員,能趕在期限前辦理手續。
“當你們申報後,你所擁有的財產便有了法律地位,這對你們有直接好處。”
他指出,官員必須在申報中,列出自1979年以來所擁有的所有財產,但無須說明財產的來源;當兩年後(2013年)再次申報財產時,才需要說明財產的來源。
總理強調,強制官員申報財產,將能避免那些“有權勢者”,非法搜刮人民的土地。
他也說,下一次官員申報財產期限,是於2013年1月1日至31日。
“我相信兩年後,財產不會增加,而會減少,因為我沒有其他的收入來源。”
總理透露,其月薪為460萬柬幣(約1150美元),由於其所有開銷都是由政府支付,因此這筆收入還足以“讓他過活”。
他說,他既不是債權人,也不是債務人。“我只欠孤兒和殘障人的債,這是我必要解決的問題。”
根據《反貪法》規定,所有公務員都必須申報財產和債務狀況,包括總理在內,惟所有申報將會受到保密。
此外,國家反貪機構主席翁仁典表示,所有受規定須申報財產的官員,必須在4月7日之前,按照規定完成申報手續,內容包括其本人所擁有的財產和債務。
他說,據《反貪法》規定,逾期不申報者,將面臨1個月至1年的監禁,及10萬至200萬柬元罰款。
翁仁典透露,截至3月31日,有1萬1329名官員已申報財產。全國來自37個政府機構共2萬4854名官員,須申報財產和債務狀況。(柬埔寨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