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灣著名高校政治大學驚爆師生桃色糾紛。大學中文系女副教授洪燕梅被指與一名大四女生同性戀情生變後向對方做出性騷擾。雙方各執一詞甚至鬧上法庭,47歲女教授更向法庭出具“處女證明”力證清白,但仍遭法院判敗訴,日內將再提上訴。
島內媒體4月1日披露這宗發生於2008年間的“校園風化奇案”。據悉,此案今年3月中在台北地院判決,案中女生稱,她與“洪老師”相戀1年多後,雙方曾發生過20多次性關係,後來想分手竟遭洪老師用手機短信恐嚇。女生向校方報告事件,政大要求洪向學生道歉遭拒,洪燕梅反向法庭申訴,並公開提出“處女證明”以駁斥女學生“發生多次關係”的說法,反指女生求愛不遂而做誣告。
據悉,現年47歲的洪燕梅是台灣知名中文學者,曾獲政大“資深優良教師獎”。自稱曾與洪燕梅發生師生戀的女生目前就讀政大四年級,據熟悉這名女生的學生描述:“她身高160公分,瘦瘦的,比一般大學女生成熟,喜歡寫文章,想像力豐富”。
案情稱,這名女生2007年曾選修洪燕梅的課,因崇拜洪的學識,多番主動求教洪燕梅,知情者稱:“兩人常窩在洪燕梅研究室研究寫作技巧。”女學生向法庭指控,兩人的師生戀由2008年3月開始,自己因無法承受洪的情緒化行為及無法公開戀情壓力,決定於2009年4月提出分手,“未料遭對方以“我恨你”等簡訊恐嚇,於是向校方提控遭洪燕梅性騷擾。”
政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性平會)接獲投訴後展開調查,女生向性平會供稱:“我跟洪老師在她研究室跟家中發生20多次性關係、有親吻、擁抱、性器官接觸”,她更說出洪燕梅身體特徵。性平會經調查後認定洪燕梅“以教師優勢身份,主動與學生發展親密關係,違反教師專業倫理”,要求其向女生做書面道上,並承諾不再騷擾女生,否則將對其解聘。
洪燕梅拒絕公開回應事件,但3日透過友人林鈺馨否認曾與對方有“特殊關係”,直斥女生求愛不遂而出言誣告。據悉,洪已於去年向台北市地方法院提告,更曾到醫院檢查,出具“處女證明”力證自己從來沒有性經驗,以駁斥女生指雙方發生超過20次性行為的說法。但法院權衡證供後,認為兩人“不止師生關係”,判洪燕梅敗訴,洪近日再提上訴。(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