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大馬人才機構有限公司4月4日促請外國專才將工作准證改為居留證,以應付大馬經濟轉型計劃對人才的需求。
此機構首席執行員佐漢說,居留證的推出是為了讓專才能為大馬服務更久,並對大馬的發展作出貢獻。
居留證讓專才可取得10年的居留證,以便在大馬工作。
居留證的申請者必須要擁有有效的工作准證,居留證的目標是世界級專才,因此,申請者必須要有高水平的專業成就,並有相關的資格和工作經驗作支持,尤其是經濟轉型執行方案下的主要經濟領域。
這項居留證也為申請者提供更大的伸縮性,因為它是屬於個人,不須依賴特定的僱主。
居留證同時也發給專才的伙伴和18歲以下的孩子,並允許其伙伴在大馬工作。(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