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在發生兩名證人墜樓喪命後,反貪污委員會4月8日宣佈採取新條規,即只允許官員在辦公室底層為證人或嫌犯錄供,此外,訪客被禁止進入官員辦公室內。
嚴格執行保護證人
內閣8日建議反貪污委員會和其他執法機構在底層進行盤問程序,以預防墜樓事件一而再重演後,反貪會總監即發佈新指示,提昇各局安全措施,嚴格執行保護及時刻陪伴前來錄供的嫌犯、證人或投報者。
反貪會副主席查卡利亞在總部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這項安全條規,各級官員受促嚴格遵守指示,違反的反貪會官員將受紀律對付,最低處分是口頭警告,最嚴重是被革職。
查卡利亞指出,新的條規將嚴格要求官員在底層辦公室為所有證人或嫌犯錄供;而不允許訪客、證人或嫌犯進入官員的辦公室內則是執行多年的指令。
不過,由於多州的反貪會總部是租用聯邦大廈或是其他商業大樓而沒有底樓辦公室,反貪會總監指示它們必須採取最嚴密的安全措施。
查卡利亞說,2001年總監常規指南已規定所有官員、總監與職員,不許讓所有訪客進入辦公室,訪客只能夠逗留在接待廳內。
他說,各州和部門主任及官員,在執行任務時都必須清楚瞭解總監常規指令。
據悉,首相8日主持每週內閣會議時,對雪蘭莪州關稅局助理主任在隆反貪會總部墜樓事件深表關注,並要求反貪會總部採取一切條規,避免類似的事件重演。
內閣議決不設皇委會
不過,內閣議決,現階段應該交由警方調查墜樓事件,不會成立皇家委員會。
據瞭解,發生命案的吉隆坡反貪會的盤問室是位於底層,共有4間,而且也設有閉路電視。
據知,死者當時是要求見查案官,所以才被帶到3樓的辦公室。
鑑於當局已發出了指令,兩名分別未為死者辦理登記手續,以及疏於看守死者的官員被反貪會諭令停職查辦。
此外,根據瞭解,在發生趙明福墜樓事件後,雪蘭莪州新租用的辦公室雖設在七樓和八樓,但盤問室是設在大樓的中間部位,避免靠近窗口。(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