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匯豐金融副總裁‧收賄110萬囚一年


(香港)匯豐金融服務(亞洲)前高級副總裁文銳輝,收取上市公司三丸東傑的財務顧問110萬元賄款,推介客戶買入這間公司的股票,審訊後裁定2項收賄罪成,判囚1年。

辯方律師求情指出,55歲被告一直照顧和幫助家人,近期洽談的生意即將成事,請求判緩刑。法官同情被告遭遇,但斥被告明知故犯,指文明社會難容貪污,沒有特別理由判處非監禁式刑罰,強調判監禁1年是“最輕最輕”。

假陳述騙證監
共罰4萬

此外,被告審訊前承認向證監會作虛假陳述,罰款2萬元,並繳付調查費用22,222元。

控方指出,被告於2004年12月認識財務顧問吳景浩,吳要求被告協助他在匯豐開戶,並推薦三丸股票給客戶。被告其後使Newmark Capital Corporation Ltd主席黃寶明以每股1.25元購入1000萬股三丸,吳則以前妻名義,開出兩張共110萬元的支票給被告的妻子。被告曾稱不知情,及後收回此說法,承認向證監會說謊。(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