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被控肛交的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是否表面罪名成立或無罪釋放,5月16日就會分曉。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查比丁4月26日在聆聽控辯雙方陳詞後,擇定5月16日,裁定安華是否表面罪名成立,而需要出庭自辯。
控方指證據具公信力
主控官第二律政司拿督尤索夫26日繼續陳詞時強調,控方提出的所有證據已佐證安華就是Y男子,將安華入罪。
“控方引證的證據是具有公信力讓法庭接納,控方也成功建立要證明的指控和提出的表面證據,希望法庭宣判被告安華需出庭自辯。”
他也反駁辯方律師卡巴星提出的數項論點,並指第一個為原告賽夫進行檢驗的普斯拉維醫院醫生莫哈末奧斯曼,實際上並沒有替賽夫體檢,因此奧斯曼的醫藥報告並不能成為證據。
他指出,奧斯曼沒有替賽夫進行鑒證檢驗,而且建議賽夫到中央醫院進行檢驗。
“因此,奧斯曼指賽夫投訴遭塑膠物插入肛門的說法並不正確。”
尤索夫表示,控方毫無爭議和確定成功舉出Y男子的身份,兩名化驗師針對脫氧核糖核酸(DNA)精液的分析也證明,Y男子正是安華。
辯方未挑戰3證物真實性
警方是在安華的扣留所中找到的3樣物品即一條‘祝君早安’面巾、牙刷和礦泉水瓶所沾上的DNA,與賽夫直腸內的精液DNA吻合,證明Y男子就是安華。
控方表示,辯方從未挑戰上述3樣證物的真實性。辯方只是挑戰警方是否合法逮捕安華,以及是否合法索取3項證物。
針對辯方律師藍卡巴星指化驗局檢驗已超過97小時的賽夫樣本即從原告賽夫的肛門、內褲、上直腸、下直腸、黑色西褲驗出沾有的DNA,可能會有精液出現退化的現象,尤索夫反駁說,化驗師謝麗鳳坦承時間拖久精液會出現退化現象,但如果索取的DNA樣本完好和良好進行化驗,即使退化但並不會影響DNA的素質。
他指出,雖然大馬化驗局沒有採用國際標準執行任務,但是化驗局擁有本身的標準,也是美國採用的國家標準指南。
他表示,謝麗鳳和諾愛杜拉是高素質的化驗師,兩人使用最先進的測驗儀器針對DNA進行化驗和分析,因此兩人的證詞是可靠的。
安華被控於2008年6月26日蓄意與當時23歲的莫哈末賽夫進行違反自然性行為,即把他的生殖器官插入莫哈末賽夫的肛門裡,抵觸刑事法典377B條文;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監禁20年,並可另加鞭笞。(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