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男子在網上揚言︰“我答應,我在投票時,會帶打火機去,先把選票燒了,再投進選票箱裡……把整個選票箱燒掉。”結果被警方逮捕。
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第267C節“通過電子散播煽動及暴力”的條文,在4月25日調派宏茂橋警署警員到這名32歲男子的住家將他逮捕。
涉案男子一旦被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坐牢5年或罰款。
警方沒有公開這名男子的名字,據知他是在今年3月5日,通過網上參與“選票是否保密”的討論時,發表偏激的看法。
警方在進一步調查後相信,落網男子也曾在網上恫言要傷害國會議員。
刑事偵察局局長雲維德在記者會上指出︰“在網上發表這類言論還以為可以藏匿起來的人,是錯的;警方將不遺余力的對他們採取行動。”
被捕的男子,相信已保釋出外。(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