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馬來西亞原子能執照局指出,澳洲萊納(Lynas)公司需要為彭亨州關丹稀土提煉廠每次輻射泄漏事故,面對高達5000萬令吉(約1679萬美元)的索賠。
當局總監拉惹阿都阿茲說,萊納公司還必須選定一個人來承擔任何失誤的責任。
他接受網上媒體訪問時說,一旦萊納達到這些條件,它才可獲准操作。
他指出,根據原子能執照法令59(1)條文,要獲得執照進行運作的工廠必須提名一位負責人,這名負責人將在每次發生輻射泄漏事件,負責賠償高達5000萬令吉。
他說,萊納已經決定投資7億令吉,因為他們相信本身能夠達到我們非常嚴格的要求。
他說,萊納公司將預先申報和遵守釷(Thorium)稀土元素、鈾原料及廢料的水平。
可監督為期3年
他指出,萊納尚未完成“預先經營執照”的申請,這意味大馬原子能執照局可以對萊納進行為期3年的監督,以查證整個提煉過程是否根據其預先提呈的計劃。
“萊納說他們已經把申請書交給我,但如果只交上信函而沒有附上任何文件,這並不算是申請,我們需要研究,這並不是完整的申請。”
他說,大馬原子能執照局會監督整個過程,從原材料到最終產品和廢料處理,以鑒定萊納是否能達到當局的所有要求,然後才決定是否發出全面運作的執照。(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