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宗教迫害”為由‧55國人英國尋求庇護


(馬來西亞)去年有55名馬來西亞人以“宗教迫害”為理由,在英國尋求庇護。

根據《太陽報》報導,有5人提出宗教自由的理由、6人聲稱因為是同性戀者受到對付,另外3人則尋求政治庇護。

由於英國最高法院對同性戀者申請在英國居留亮了綠燈,因此開始有人作出嘗試;英國移民處可以針對申請者提出的足夠證據,即他們在自己的國家公開自由生活,將受到迫害而做出決定。

大馬的刑事法典把同性戀列為違反自然性行為,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長達20年,或罰款或鞭笞。

同性戀者獲難民地位

來自砂州的Huon Neon Hook(30歲)成為第一個在英國移民處上訴成功的同性戀案例。他是在2010年12月向英國尋求庇護。

他是於2006年持學生簽證第一次到英國,但逾期居留至2009年5月,之後因涉及毒品案件被拘留等候遣返。不過,他以本身是同性戀者,一旦遣返大馬將面對迫害為由尋求庇護,最終獲得難民地位。

據英國邊境管理局在信息自由法下提供的最新數據,其他26名個人提出的申請,所提出的原因不包括在1951年聯合國關於難民地位公約的範圍,其中15人在面試前,撤回了庇護申請。

難民享英國公民權利

任何人一旦獲得難民地位,有充份資格獲得公共資金、服務和享有英國公民的權利,但他不能憑藉難民地位,獲得額外的資金。

一名沒有資產或收入的貧困尋求庇護者,每個月將獲得約152英鎊(約馬幣745令吉)的現金支持,以購買食品和其他基本用品。

此外,地方當局為所有尋求庇護者提供住宿。

獲得難民地位者獲准立即在英國工作,沒有限制他們進入勞力市場。(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