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聯邦法院5月10日裁決,柔州王室成員所擁有的一片目前價值數億令吉的土地,於115年前被柔佛州政府合法贖回,因此有關土地屬於柔佛州政府所有。
由丹斯里朱基菲阿末、拿督斯里拉勿斯及拿督哈密恩邦法官組成的聯邦法院三司,一致駁回翁姑蘇來曼及翁姑阿末的上訴,裁決高庭錯誤判決柔州政府收購有關產業無效。
隨著聯邦法院上述判決,這宗柔州王室受益人針對柔州政府超過一世紀前買回有關土地而產生的糾紛案,正式獲得解決。
2上訴人須付10萬堂費
兩名上訴人翁姑蘇來曼及翁姑阿末是已故翁姑阿都拉的曾孫兼其遺產管理人;翁姑阿都拉是時任柔州蘇丹蘇丹阿布峇卡達恩依布拉欣的弟弟。
聯邦法院也諭令兩名上訴人支付10萬令吉堂費(約3.35萬美元)給柔佛州政府及柔佛土地及礦物局。
市中心6英畝地段
柔政府115年前以8000收購
這片位於新山市中心6英畝土地是屬於翁姑阿都拉所有,他於1890年將有關土地抵押給一名放貸者(chettiar)。
在翁姑阿都拉於1893年逝世後,柔州政府於2年後即1895年,在當時的柔州蘇丹蘇丹依布拉欣阿布峇卡的指示下,以8000令吉買回有關土地。
一座電訊部門大廈目前坐落在有關土地,這片土地的價值目前被指達數億令吉。
兩名上訴人宣稱,柔州政府在沒有通知他們或沒有賠償已故翁姑阿都拉遺產受益人任何損失下,收購有關土地不合法,因此入稟高庭起訴柔佛土地及礦物局以及柔州政府。
他們要求取回有關土地或者賠償他們以及624名受益人。
新山高庭於2011年4月裁決柔州政府贖回及收購有關土地不合法;高庭並諭令州政府賠償上訴人及受益人;上訴庭於2009年8月批准柔州政府的上訴,推翻高庭判決。(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