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經過兩年的印尼女傭凍結令和冗長談判後,馬來西亞與印尼政府有關印尼女傭更新瞭解備忘錄的談判達致協議,不設立最低薪資制度,薪資數額交由市場決定。
印尼大使館部長領事蘇亞納對記者指出,大馬和印尼兩國政府都同意不設最低薪資的規定,目前還未完成的是薪資條款中措辭和採用字眼(wording)的部份。
“這必須交由兩國部長分別是大馬人力資源部長拿督蘇巴馬廉與印尼人力及移民部長阿都慕海敏依斯干達決定。”
5月杪6月初可簽署
他說,目前等候兩國各自代表的部長經過溝通後,作最後的決定,預料5月杪和6月初可以簽署備忘錄。
他指出,來自大馬人力資源部、內政部、外交部、勞工局的官員,與來自印尼駐馬大使館、外交部、人力及移民部、印尼勞工保護和配置理事會的代表,在印尼駐馬大使館進行最後一輪的談判,談判從5月18日開始,直至19日晚上10時。
週休工作須另付費
“談判的重點主要是圍繞在薪資方面的安排,雖然雙方都同意不設最低薪金制度,但是條款的遣詞用字方面需要由雙方的部長作最後決定。”
他指出,至於其他會納入雇用合約的條款則包括女傭每週休假一日、由女傭保管護照、強制雇主將薪資存入女傭銀行帳戶,談判也檢討了兩國代理的成本架構和女傭逃跑問題的處理方式。
他說,雇主必須讓女傭每週休假一日,如果要求女傭在假日工作,除了須徵求女傭同意,也必須繳付額外費用給女傭,數額按照勞工法令中的方程式計算。
護照由女傭保管
“按照國際法,護照是一國政府發給國民的文件,因此女傭的護照則須由本身保管,除非他們以安全為由,同意交給雇主保管。”
至於女傭逃跑的課題,蘇亞納說,胥視個別個案而定,如果女傭在來馬三個月內無法通過健康檢查,或基於個人理由在6個月內逃離雇主的家,代理則需要為雇主更換新女傭。
“如果女傭是基於個人安全原因逃離,包括受到不當的對待、粗暴對待、虐待、雇主不支付薪資等,女傭可以向印尼駐馬大使館求助,大馬政府將會對雇主採取嚴厲的行動,例如提控上庭。”
詢及備忘錄簽署之後,最快何時可以引進印尼女傭,他表示,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可以安排印尼女傭來馬工作,但他不清楚首批會有多少名女傭來馬。(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