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從6月1日開始,凡不依例繳付贍養費的拖欠者,接下來將面對做社區服務的懲處。
新加坡社會、青年及體育部30日發出文告表示,為了提供離婚女性更多援助,修改後的《婦女憲章》部份條文,將從6月1日起生效。
《婦女憲章》修正案是今年1月通過,目的是為了進一步使贍養費庭令行之有效,並且給予離婚後受影響的人協助,同時也為了應付新加坡結婚和離婚風氣。
目前法庭可通過罰款、判監和下令第三者債務扣押的方法執行贍養費庭令。從6月1日起,法庭能下令追討拖欠者的銀行擔保、讓拖欠者履行社區服務、接受強制性財務輔導。
另外,索償者可向信貸機構舉報拖欠人行為,並且也能向公積金局索取拖欠者的就業資料。
文告指出,法案也規定離婚男子再結婚前,須向未婚妻聲明是否拖欠前妻和孩子贍養費,但此項改動將在9月1日才生效。
子女若未達21歲
夫妻離婚需輔導
除了贍養費之外,為降低離婚對孩子所造成的影響,《婦女憲章》的修正法案也包括有21歲以下孩子的夫妻在離婚時,必須參加輔導和調解,以便在撫養和照顧孩子方面達成協議。
修正法案也規定,法庭有權下令離婚夫妻將部份婚姻資產存入孩子的兒童培育戶頭,即使父母離婚後沒有盡撫養孩子的責任,孩子仍可支付學費和醫療費用。(馬來西亞星洲日報)